2018年358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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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发〔2018〕2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与产业
深度融合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按照“示范引路、云数结合、分业施策、全面铺开”的原则,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推动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应用,逐步形成数据驱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推动工业行业研发一批大数据产品,实现数据驱动的制造业务流程,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农牧业、服务业行业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生产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探索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到2020年,建成100个以上自治区级典型示范项目,形成一批产业大数据云平台、产业创新创业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培育一批大数据应用开发企业、大数据云平台服务商、大数据运营商、大数据云应用服务商,推动一批企业上云;形成一批创新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解决方案服务商;制定一批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技术标准,初步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大数据与农牧业深度融合。以乳、肉、羊绒、马铃薯、蔬菜、粮油、草业等特色优势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动大数据在农牧业生产管理、产品追溯和市场销售中的应用。运用地面观测、物联网、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加强农情、牲畜、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农畜产品价格等相关数据实时监测与分析。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施农牧业资源、环境、产品、价格信息精准监测,提高农牧业生产管理、指挥调度能力,推动农牧业生产智能化。建立质量追溯、执法监管、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农牧业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数据,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实现追溯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强化农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数据支持,开展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电子拍卖、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等数据的监测分析,加强农畜产品加工数据采集体系建设,促进农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
    (二)推进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以新型化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特色优势行业为重点,加快工业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光通信器件等数据采集设备的部署和应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汇聚传感、控制、管理、运营等多源数据,提升产品、装备、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
    培育一批行业云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打通各个环节数据链条,推动大数据在重点工业领域各环节应用。利用大数据精准感知用户需求,促进基于数据和知识的创新设计和研发;通过大数据监控优化作业流程,强化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集成运用人力、财务、生产制造、采购等关键经营环节的数据,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大数据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中的创新应用。
利用大数据加快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打造一批提供全产业链应用服务的优质企业平台,带动配套中小企业汇聚,推动上下游间协同制造和个性化定制。培育企业间基于大数据的创业孵化、协同创新、网络众包、投融资的产业链生态。发展制造即服务模式,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三)推进大数据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智慧运行大数据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鼓励煤、油、气开采、加工及利用全链条智能化改造,实现化石能源绿色、清洁和高效生产。加强电力、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普及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建设信息系统与物理系统相融合的智能化用能调控体系,实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快速响应与精确控制。鼓励开展面向能源终端用户的用能大数据信息服务,对用能行为进行实时感知和动态分析,实现远程、友好、互动的智能用能控制。鼓励各地区整合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数据资源,建设多层次的自治区能源大数据应用体系,实现能源生产、传输、消费等相关市场主体数据的集成、共享与应用。支持石油、电力、天然气等流程制造企业集团的大数据平台开发和应用示范。着力推进风力、光伏、煤层气、页岩气等各类新能源数据整合,利用大数据提高新能源使用效率。
    (四)推进大数据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强大数据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农牧业生产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应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强大数据在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中的应用,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大力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创新和稳定发展。
    (五)推进多方数据融合创新。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开展电信、互联网、金融、健康、交通等领域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建设一批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跨界融合应用型大数据企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探索建立多方数据融合场景下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示范。以重点产业为经、产业链为脉、龙头企业为核,开展大数据与农牧业、工业、能源、服务业等深度融合示范。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推动企业建设行业大数据云平台,围绕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打通产业生态核心数据,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企业生产技术更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产品供给革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每年自治区组织实施30个以上、每个盟市组织实施20个以上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典型示范项目,有条件的旗县(市、区)也要组织实施一批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二)搭建大数据管理与运营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打破数据资源壁垒,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发挥政府管理与引导、市场运营与服务的双向作用,成立一批国有资本控股、民营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大数据运营公司。推动数据资源流通,构建大数据流通平台,增强数据支撑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保障数据安全。建成自治区大数据流通中心,培育大数据运营商3—5家。
    (三)推动企业上云。以产业场景、技术、市场、服务为核心驱动力,以产业大数据云平台为支撑,加快推动企业管理上云和业务上云,开展基于云的存储、计算、平台、软件、数据、应用等服务,降低企业信息系统构建成本,汇聚共享行业生态大数据,提高企业大数据、云计算应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私有云平台管理涉及生产经营安全的数据。鼓励企业利用公有云平台管理非生产经营安全数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共享开放生产经营管理数据。全区上云企业达到10万户,引进培育3—5家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大数据云平台、50家大数据云应用服务商。
    (四)构建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服务体系。扶持一批面向大数据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产权交易、人才服务、创新创业和品牌推广等专业服务机构,推动建设一批提供咨询服务、外包服务、人才培训、检测认证、创业辅导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创新应用解决方案,建设一批具有自治区产业特色的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大数据发展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行动计划实施,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区、行业组织和企业的积极性。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统筹行动计划实施,总结推广典型示范经验和优秀解决方案,组织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标准审核与评价,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统筹全区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数据资源汇集等,促进面向全区产业的“云服务”。制定多方数据融合创新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每年组织实施10个以上典型示范项目。
    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数据与农牧业深度融合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每年组织实施5个以上典型示范项目。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每年组织实施10个以上典型示范项目。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数据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每年组织实施5个以上典型示范项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旅游发展委、文化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金融办分别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数据与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健康医疗、环保、金融等领域深度融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每年分别组织实施1—2个典型示范项目。
    各盟市负责制定本地区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示范工作,总结推广本地区典型示范经验和优秀解决方案。
    (二)建立专家服务队。组建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专家服务队,赴企业实地会诊、上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大数据融合应用解决方案。发挥内蒙古大数据产业联合会作用,组建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专家智库,协助开展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培训和示范项目筛选、评审、验收、总结、推广等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利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对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培训宣讲、项目推广、平台建设、优秀案例、标准制定等给予支持。鼓励利用现有各行业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国有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设立大数据发展产业基金,支持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项目建设。对自治区确定的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优先申请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本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示范经验、优秀解决方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定期组织开展典型示范项目观摩活动,交流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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