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编办(审改办)副主任张小平介绍了《方案》的主要精神,并和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调研员崔立群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编办(审改办)副主任 张小平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以来,通过对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同时要求“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做法,自治区编办(审改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方案》,梳理形成了符合我区实际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多次召开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专题推进会,对《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在反复征求自治区工商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交通运输厅等多个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报请中央编办审定,于2018年2月11日,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18年3月19日,《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共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试点地区和内容。这部分明确了符合条件的6个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分别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国务院已经批复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确定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共100项。第二部分是改革重点。一是明确了改革的五种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二是强调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这部分从四个方面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了责任要求。自治区编办(审改办)、工商局、法制办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试点地区在自治区《方案》框架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鼓励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三是明确自治区编办(审改办)、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等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四是明确试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结合改革工作情况,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针对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我们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具体做法,采取五种方式推进。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5项。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行权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和5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2项。
三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22项。
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的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确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达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压缩企业办事环节,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等37项。
五是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4项。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答记者问
问题1:请问,“证照分离”改革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崔立群:“证照分离”绝不是放而不管,而是改注重事前审批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先,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针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制定本部门的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或者工作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其次,加强协同监管,强化联合惩戒。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各部门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禁止其进入市场,或大幅提高进入成本,压缩违法失信者的生存空间,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为守信者提供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第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随机抽查的体制机制,全面实行工商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推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以较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监管效果。第四,推进智慧治理,实现精准监管。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重要作用,建立大数据条件下的纵向协调、横向配合、快速反应的指挥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特征和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通过数据综合对比和关联分析,对企业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实时响应,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加快事中干预、事后反应向事前预测并重转变。最后,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借助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
问题2:大家知道,“证照分离”改革是继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之后,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第三阶段。作为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张小平:谢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确实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企业要想进入市场,开门营业,就必须要先拿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证照分离”改革是要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就是将之前改为后置的各类许可证,能取的取消,能备案的改为备案,能告知承诺的实行告知承诺,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解决审批事项多、时限长、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以本次改革涉及“审批改为备案”的“5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为例,在我区6个试点地区,开办5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就不再需要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企业只要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会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开业时间,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
问题3:请问,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如何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崔立群:“证照分离”中的“证”是指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照”是指工商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为市场主体核发的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重在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指市场主体资格(准入)与经营资格(准营)存在背离,都领营业执照了,却还不让开张营业。“多证合一”是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行政许可类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改革措施。
这两项改革都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都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营商环境。不同之处主要是,“多证合一”要求减少非行政许可类的涉企登记、备案类事项,“证照分离”要求减少、简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照后减证”。
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首先,要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其次,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第三,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
问题4:请问张主任,您刚才提到,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选择在6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请您具体谈一下,哪些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这次改革试点的红利?
张小平:感谢记者朋友的问题。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为推动改革惠及更多企业,我们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三个最大化。一是试点范围最大化。将目前全区符合条件的6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分别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是改革事项数最大化。我们在制定《具体事项表》过程中,逐一对照上海市浦东新区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除国务院、部委已取消事项以及我区不涉及事项外,其他事项全部列入我区改革试点事项,共100项。三是享受改革政策红利市场主体范围最大化。凡是在试点地区办理注册登记开办的市场主体,以及在试点地区范围内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都可以享受这次改革带来的红利。比如,在上海注册登记的企业来我区试点地区开展经营活动,享受与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同样政策。真诚欢迎国内、国际企业来我区开展投资。